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学院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推荐本院22名家庭贫困认定入库同学享受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(名单详见附件)。现予以公示,时间自2022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7日。如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反映。
新甫京团学办:刘宜让(0931—5108978)
学校学生工作处:王老师(0931—5107993)
新甫京
2022年11月13日